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婚姻情況證明(通常由當事者單位或居委會出具),以及本人與對方并不互為直系血親關系且三代以內無間接親緣關系的相關文字聲明。如果當事人曾有過婚史,則需攜帶離婚證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及判決生效證明。
3、三張兩寸免冠的半身彩色合照,要求是短期內拍攝的,也可以在登記現場進行拍攝。
注意:關于結婚證上的照片尺寸,民政部門出臺過明確的規定,底色必須為藍色或者紅色,長寬尺寸必須為150px*100px,不符合規定的照片是不能夠使用的。一般來說,選擇在現場進行拍攝的夫妻比較多,即方便也可以避免做無用功,絕大多數民政局都有此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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